近日,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制定了《安徽省環境監測機構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調查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了省市兩級、生態環境和市場監管兩部門在環境監測機構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調查處理中的職責分工。結合監測監察執法垂改、行政處罰法修訂等新形勢新要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不能再作為作出行政處罰的主體,《辦法》明確由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弄虛作假行為的調查處理。
《辦法》對本省典型經驗做法進行了固化。如在現場檢查時,屬地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全程參加,監測技術專家一旦發現涉嫌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問題線索,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調查取證、固定證據,有效防范證據滅失,屬地監管責任得以嚴格落實。
《辦法》對調查取證也作了明確規定。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案件的調查取證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實施,現場制作或收集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以及電子數據等。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涉嫌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可通過信函、傳真、郵件、12345市民服務熱線、網站等渠道向生態環境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生態環境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智慧監管。強化信用信息公示和運用,將依法處罰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機構和個人信息向社會公開,并依法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同時將企業違法信息依法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促進形成長效監管機制。(徐越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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